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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食安訊息】出國旅遊,帶超量非處方藥會依偽禁藥送辦!

  

  重要:目前海關規定,帶超量非處方藥會被依偽禁藥送辦喔!

      出國買成藥、維他命或託人國外寄藥注意,限量限次,維他命超過1200顆就過量,郵寄1年限2次,違者要罰。

 
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今天指出,藥品不是土產,不會愈吃愈補,何況國際郵包、快遞,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,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,已成為走私葯的漏洞。

 

  食葯署依「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」規定,2015年7月1日起,藥品郵寄回台前,必須事先向食葯署請進口同意,「非處方葯」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,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;寄送「處方葯」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,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。

 

  此外,民眾出國逛街愛買葯,偏好日本的胃藥成藥、東南亞的萬金油或驅風油、中國大陸的中藥及其製品,購買自用送禮兩相宜,明年7月1日起,攜帶藥品入境超出限量,必須事先申請,而且不同的種類的成藥合計不可超過6種。

  

 

何謂「超量」?

  在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表上的成藥和維他命,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、八卦丹12小盒、龍角散6小盒、驅風油2瓶、中將湯丸2瓶、撒隆巴斯50片盒裝2盒、硫克肝2瓶、正露丸400粒瓶裝2瓶、胃藥1000粒瓶裝1瓶、曼秀雷敦藥膏6瓶、辣椒膏24片盒裝2盒、朝日萬金膏5片盒裝6盒,超出這些限量者,即為限量。

 

  此外,合利他命290粒瓶裝限2瓶、維他命12罐或總量1200粒、各種口服錠裝膠囊食品每種12瓶但總量不超過2400粒、中藥材每種0.6公斤合計12種、中藥成藥不超過12瓶(盒)但總數限36瓶(盒)以內。

 

  民眾攜帶超量藥品入境,或是海外寄送藥回台,被海關攔下時,目前可以自行放棄,或事後補申請了事,可是2015年7月起,沒收銷毀事小,觸犯藥事法有關偽禁藥的罰則是大,最重被處10年以下刑期。

 

「維他命」限制數量

  以維骨力為例,台灣規定每個人每次只能帶1200粒,以一瓶200顆裝或300顆裝來計算,每人每次頂多只能帶5至6瓶。

 

  而善存依劑量不同可歸類為維生素藥物或膠囊食品;維生素藥物一次不能攜帶超過1200顆,膠囊狀食品則不能帶超過2400顆。

  如果超量攜帶藥物進入台灣海關,必須經由紅線櫃台辦理申報,取得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許可,才能放行。如果沒有申報而遭台灣海關查獲,藥品會被沒收,攜帶者會被移送法辦。

 

  移送法辦後果可能判決有罪、可能緩起訴、可能不起訴,如果是持有綠卡的美國永久居民,有判決或緩起訴紀錄將被視為「非良民」,影響日後入籍申請。

 

  自97年10月1日起,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,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請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,除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罰緩外,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關稅總局

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署(02)2772-2392、2741-3181、2752-3355

財政部台北關電話(03)3832293、3832292、3832298

財政部高雄關電話(07)8011924、8016511